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松原市地下管线入廊管理办法(草案)》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入廊管理,实现综合管廊的有效利用和集约利用,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布局,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参照《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bbin宝盈实际,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了《松原市地下管线入廊管理办法(草案)》。
一、编制背景
松原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已具备全面正式进入运营期的条件。管廊建成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未入廊的管线逐步移至管廊,为了确保管廊有效运行,发挥社会效益,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需要管线入廊管理办法。
二、编制目的
各相关部门对入廊控制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松原市地下管线入廊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多规合一综合平台的项目管理、业务协同、联合审批。
三、编制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等。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编制依据以及入廊管线的种类;第二章管廊入廊管理主要介绍管线入廊严控区范围内各相关部门对入廊控制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的审批管理,管线入廊严控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必须入廊;第三章运营维护管理介绍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应履行的职责;第四章安全保护管理介绍管廊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内,应当在施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管廊保护方案,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征询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意见,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五章法律责任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管廊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管廊及附属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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