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6-01704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目录清单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30日 |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08日 |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6-01704 |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目录清单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30日 |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26〕2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08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bbin宝盈令270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6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调整情况,确需新增、取消或变更决策事项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按照《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实行“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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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部门 |
决策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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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松原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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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市发改委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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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
市消防 救援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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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松原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 |
市执法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