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民歌(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
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属传统音乐类项目。蒙古族人民的生活离不开民歌,在郭尔罗斯文化中,蒙古族民歌始终占有重要位置。2008年,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魅力独特,代代相传。据有关史料考证,最早的蒙古族民歌如《雁》《天上的风》大约产生在13至15世纪。清朝时期,郭尔罗斯蒙古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逐渐由游牧走向农耕,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也随之从室外进入室内,“短调”逐渐取代“长调”成为主流,语言形式和内容出现了蒙汉兼容、农牧相宜的特点。20世纪初至40年代,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不仅数量剧增,而且具有了蒙汉合璧、长短调结合的独特风格。目前,文艺工作者已经搜集到产生、流传在郭尔罗斯的蒙古族民歌约128首。其中多数取材于真人真事,通过艺人创编而成的长篇叙事民歌,代表作有《陶克陶胡》《龙梅》《高小姐》《波如来》《鹦哥与罗成》等。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以其丰富的内容,优美的旋律,精辟的语言,受到广大农牧民的喜爱而广为传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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